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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秩序规范九条(试行)
2017-03-31 15:31  

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秩序规范九条

(试行)

 

 

 

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为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1.教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调换教师、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或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2.教师须提前到达教室作好授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需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师,应在课前打开设备并安装好授课文件;非专业需要,不得整堂连续放映视频;

3.教师教态应自然大方,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清晰规范。非特殊身体健康原因,教师应站立讲课;

4.教师应积极进行课堂组织与管理,对学生进行考勤,相对集中安排学生就座听讲,对学生课堂不良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发现问题主动通报相关学院,并协助学院进行处理;

5.学生须着装得体,符合个体的身份与礼仪的规范,不能穿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禁止将食品带入教室;

6.学生应提前进入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应在教室外向教师行礼报告,得到允许后进入教室。学生不能无故旷课,如因事不能按时上课须在课前向教师书面请假;

7.学生上课应精神饱满,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禁止上课打瞌睡、吃零食、高声喧哗、看课外书报、使用电子设备等不良现象;

8.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铃声,禁止在上课时接听电话、发短信、打游戏等;

9.教师和学生应维护教室环境卫生,爱护教学设施,不损坏公共财物,离开教室时关好灯、风扇和门窗。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的教师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问题及时向物管部门反映。

教书有为,育人光荣!请大家共同维护优良的教学秩序,共同营造活跃的教学氛围,共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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