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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1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04-08 15:43  

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重师发〔2011〕14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暂行规定》(重师教务〔2005〕3号)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与学院初审
1.拟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的校内教师须申报教师资格审查(教授、副教授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未跨二级学科,不用申报教师资格审查),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申报表》(附件1)。
2.确需聘请学校在读研究生或校外教师授课的单位,须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后,组织拟聘人员申报教师资格审查。
3.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审查的教师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教师报学校审查。
二、学校审查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含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通过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审查的教师方可正式开课。
 

  1. 模拟授课。模拟授课内容应为拟开设课程的某一章节,不得将“绪论”作模拟授课内容;模拟授课时间为一节课(45分钟,其中对拟开设课程的说课时间为10分钟)。模拟授课审查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暂缓通过教师在开学前还须进行第二次模拟授课审查。

  2. 教学资料。模拟授课时提交拟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模拟授课内容教案和课件(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制作),不得以课件代替教案。模拟授课通过或暂缓通过后,在开学前提交拟开设课程30%的教案供学校审查。

三、其它
1.各单位须如实申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名单,一经查实隐瞒不报的教师,学校将停止该教师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2.对模拟授课资料不齐、准备不充分、授课效果差的教师,将不予通过模拟授课审查,且不给予二次审查机会。
3.未提交或未通过拟开设课程30%教案审查的教师,学校将取消该教师该课程的教学安排。
4.学校模拟授课审查时间暂定第19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落实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30前将附件1、2的纸质及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39室)。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申报表
2.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申报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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