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2015届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的要求体检合格者。
5.本、专科学生必须达到《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毕业。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和要求,且能按时毕业。
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三、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要求
1.本、专科学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培养层次严格对照《2015年各专业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应表》(附件1)进行申报。
2.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严格对照《2015年各专业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应表》(附件1)进行申报。其中学科教学专业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现场认定时应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小学教育专业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必须在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内选择,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认定工作安排
1.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要求,各学院应确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各一名,分别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负责毕业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2.4月2 —21日各学院分专业填报《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毕业生数据汇总表》(附件2),《2015年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人员信息表》(附件3)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文档用EXCEL编辑后发送至邮箱:23014307@qq.com,纸质文档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办公室)。
3.5月5日召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会,就学生网上报名流程,材料装订要求以及证书所需相片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讲解,请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届时参加,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4.5月6—1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申报流程。
5.5月12—21日各学院按照申报时间组织学生网上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6.5月14—22日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组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顺序根据各学院今年认定人数和专业数量按从少到多的顺序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6月1—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专人领取证书粘贴相片,并返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6月23日,各学院负责人统一领取证书,自行组织向申请人发放,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投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洪 联系电话:65910179
电子邮箱:23014307@qq.com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