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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通知
2016-04-08 15:42  

校属各教学单位: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参照制订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二、部分试点专业,如学校提档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进行卓越教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校企(地、校)合作办学专业,“3+1”实验班、“2+2”实验班等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定位,制订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在制订方案时,应对同类高校同类专业进行综合比较,思考我校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道路。
     

    •     2015年6月下旬,召开培养方案答辩评审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在提交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时,需同时提交方案论证材料(附件2),培养方案及论证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各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至38635989@qq.com。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
    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学分制改革顺利推进。如在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教务处教研科咨询。
    联系电话:65362778    联系人:刘眉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2.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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