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逐渐提高。要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与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就必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1、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只限于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且至少工作满一年。
2、实验室技术人员提倡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
3、实验技术人员申请学习、培训必须专业对口并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4、学习、培训以本校、本地区为主,严格控制离岗外出学习培训。
二、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的范围与条件。
1、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li(短训班)两类。学历教育包括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自考等大专学历的成人教育;岗位培训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技术工作需要的对口短期学习。
2、参加学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热爱本职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学院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三、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管理。
1、凡是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人员,各项费应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院有关规定由相应单位或部门承担。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王作任务、人员和经费等情况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学院。
3、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回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4、凡由学院或本单位提供学习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回校后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在培训后不满五年要求调离现岗位或调离学校的职工,应一次性交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