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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条例
2018-03-15 21:58  

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的管理岗位,是为配合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应的职责与职权。

第三条实验室的管理岗位包括:

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信息统计员(兼)、安全消防员(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凡在岗的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岗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要能够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有一定的实验室工作经验,相关专业职称达到副高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与职权

一、职责:

1.根据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主持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 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确定实验教学项目,完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及各类实验教学文件资料,安排人员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定期组织本室人员进行实验教学和改革的探讨、研究,不断提髙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水平。

3.领导本室人员,创造出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实训环境,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服务。

4.抓好实验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组织好仪器的日常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5.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实验室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6.主持实验室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确定本室的职责和人员分工,组织协调各类人员的工作。

7.督促与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与报告。

8.完成校院两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二、职权: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与国资处、教务处和学院领导下主持实验室工作。

2.审核本实验室上报的各类数据、结论等信息资料。

3.安排调遣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与实验室的使用。

第八条资产管理员的职责与职权

一、职责:

1.掌握国家、上级机关和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熟悉高校资产管理业务,既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正确高效。

2.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要求,负责本室各类资产的收、发、存、报废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建立电子文档,手续完备。

3.负责实验室资产清查核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查。

4.调离岗位前,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到国资处备案。

二、职权:

1.有权督查资产领用人的资产状况。

2.对任何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信息统计员的职责与职权

一、职责:

1.负责实验室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

2.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校、院布置的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3.按照《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和《实验室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收集整理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

4. 熟练运用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

二、职权:

1.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安全消防员的职责与职权

一、职责:

1.配合学校保卫处与国资处,协助实验室主任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实验室四防(即:防盗、防爆、防破坏、防灾害)

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初次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职权:

1. 有权对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2. 有权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理与旅游学院

0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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