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有关部门给予接换,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3.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4.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5.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6.实验室出口、过道、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消防逃生指示标志明显。
7.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险和自救。
8.发生火灾、火警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指挥。
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