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对实验室人员定期进行考核,是实验室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评价实验技术人员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所作的成绩和贡献的依据。因此,根据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号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准确地对我院实验室人员进行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进行培养、使用、提职、晋级及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对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在定编、定岗、定任务的基础上,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下进行。
二、考核内容
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和定量考核。系主任对实验室主任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实验室主任对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将相应资料报主管部门存档。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见附表一、二。
三、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85分以上为优秀
合格:60-84分为合格
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表彰、奖励和处分
1、通过考核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并超额完成任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应给予表彰,或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授予学术职称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2、对平时不能按照本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应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