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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2016-04-08 16:18  


目 录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团或个人;
第三条   校级社团经费由校级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团部收取;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 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  
(2)社会赞助   ;  
(3)学校拨款。  
第五条   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各个社团统一收 取,如今收取10元会费,其中20%交予社联作为工本费办理会员证,50%由社团部托管,剩下30%社团自行管理。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者按情节严肃处理。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团部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1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院社团部及校社联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   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各个社团备案,再由社团部上交到社联部,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信息;
第七条  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须报经团委审批,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团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团部经费管理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  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的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和窃取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第十条    各社团换届交接时,本届会长须同下届会长到社团联合会进行账目交接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一名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用财务明细表形式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团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和社团部、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 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社团部后,由社团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社团部冲账;
第十三条    社联、财务部和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四条  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及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六条   各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对其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记录;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前需提前写活动策划书并在策划书中做出详细支出预算(预算要写清购买物品名称,所需金额等),上报社团社团部,获批准后方可支出。社团活动结束后在总结书中需列出活动开销清单。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 活动支出  (2) 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 (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团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发票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即发票必须在活动举办完三个月内上交,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团部反映, 由社团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团部和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社联委托社团部对社团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院级或校级“优秀或先进社团”“优秀会长或社长”“优秀社团干部或干事”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重庆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由于制定者的时间和能力限制问题,可能会有错误之处,希冀各社团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半数以上社团对该制度某处有异议可联名提出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理与旅游学院社团部宣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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