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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04-08 16:16  

地理与旅游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考察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情况,奖励在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术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落实我校“为国育才,培养学生”的理念,推动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特等全优奖
在校期间,一学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特等全优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1.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获一等奖学金;
2.英语已通过公外6级;
3.计算机已通过国家或重庆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
4.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或权威核心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5.平均学习成绩基点在3.5以上;
6.该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文体竞赛奖  
(1)凡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文体竞赛,获前三等奖者,可获文、体竞赛优胜奖,一次发给奖金:
团体:全国竞赛(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校级竞赛(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个人:全国竞赛(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校级竞赛(一等4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破运动会纪录者,其奖金金额在该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奖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发100元;
文体竞赛优胜奖获奖者所获奖项若符合以上多个标准,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一次性评定,不重复评选奖励。
(2)凡参加各种协会和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全国性竞赛活动,获得前三等奖者,一次性发给奖金:
团体(一等4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个体(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每次竞赛结束回校后,由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单位,将参加竞赛的内容、时间,地点、名次,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一并报学院审核。
三、学术科研创新奖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可获学术研究单项奖,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别发给奖金50—500元。刊物若符合以下多项标准者,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评定。
(1)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元;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认定为省级刊物。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2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100元。
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标注有“全国性刊物”的期刊,认定为“国家级”期刊。
(3)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以第三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
(4)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科刊物,又称权威A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
(5)以重庆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
 Ⅰ、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Ⅱ、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Ⅲ、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Ⅳ、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字以上);
 Ⅴ、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6)以上3条奖励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2.在省(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外的文章独著者,一次性按其文章字数分别发给奖金;50元(1000字以下)、100元(1000字一2000字)、200元(2000字以上)。
3.参加省(市)全国学术性竞赛获奖者,按其获奖等级奖励。
团体:全国竞赛(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个人:全国竞赛(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学术科研奖获奖者在评选时需学院统一收报所登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至学院审核。参评学术科研奖文章的时限要求为在评奖时间所在学期的上学期正式在刊物发表的文章。
四、科普竞赛奖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知识竞赛(以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取得名次者,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等奖:国家级前100名、省级前10名,奖励1000元;
二等奖:省级前11-20名、校级前1名,奖励500元;
三等奖:校级前2-3名,奖励200元;
优秀奖:校级4-8名,奖励100元;
五、专业技能竞赛奖
(一)奖励类别
1.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竞赛奖;
2.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竞赛奖;
3.空乘服务礼仪专业竞赛奖;
4.旅游管理专业技能竞赛奖;
5.师范生专业技能竞赛奖。
(二)奖励标准
1.学院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根据参赛人数和获奖人数制定;
2.校级以上奖励参照文体竞赛优胜奖细则。
六、升学深造奖
(一)奖励类别
1.考取外校研究生奖励;
2.考取488-365.com研究生奖励;
3.攻读并取得第二学位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考取外校研究生者,凭相关证明奖励报名费100元;
2.考取488-365.com研究生者奖励金额500元,凭相关证明奖励报名费100元;
3. 攻读并取得第二学位奖励者奖励500元。
七、精神文明奖
   l.用于奖励在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等方面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特别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报学院张榜表扬,并给予500元及其以上的奖金。
八、取消或停发奖学金规定
1.留级、修学、试读期间均不能享受奖学金;
2.上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3.欠缴学费一年以上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
5.学校或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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