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助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三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需获得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参评学年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基点进行排序的排名,学生成绩平均基点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家庭情况困难者优先;英语通过国家四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申请书形式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确定入围名单。 3.学生所在系(院)在每年接到学生申请后,要及时核对学生的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在本系(院)和学生所在班级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系(院)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2. 申报材料需上交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获奖时间指过去一年的获奖情况。
地理与旅游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助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有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则上需申请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6.同等条件下,二年级以上学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考试者优先,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申请书形式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2.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辅导员初审。辅导员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确定入围名单。
4.投票表决。班上和辅导员对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投票表决,班上投票权重为70%,辅导员投票权重为30%。
5.学生所在系(院)在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在本系(院)和学生所在班级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系(院)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是家庭困难者,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 申报材料需上交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获奖时间指过去一年的获奖情况。
地理与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一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有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则上需申请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5.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者优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考试者优先,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申请书形式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书。
2.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班长、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3.辅导员初审。辅导员依据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确定入围名单。
4.投票表决。班上和辅导员对助学金申请者进行投票表决,班上投票权重为70%,辅导员投票权重为30%。
5.学生所在系(院)在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在本系(院)和学生所在班级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系(院)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助学金者需是家庭困难者,优先考虑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其次考虑学生成绩;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 申报材料需上交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获奖时间指过去一年的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