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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非毕业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04-08 16:18  

地理与旅游学院非毕业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154号)的规定,结合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对象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到三年级(大四为就业奖学金)。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第一学期不享受综合奖学金,第二学期起进行综合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等级、比例与标准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1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20%,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
凡学业表现成绩排名未进入全班前10%者,不得享受一等综合奖学金。
学业表现成绩=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扣分。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原则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奖惩结合,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定。评定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专业年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的等级。若获总分相等时,以学业表现成绩高者列前。
四、综合奖学金评定公式
1.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A)、学业表现(B)、文体表现(C)三部分构成,各计100分。A、B、C三项分别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20%、70%、10%,共计100%。
2.计算方法: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B的基本分为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
3.计算公式:    总分=A*20%+B*70%+C*10%
五、综合奖学金品德行为表现评定细则
(一)品德行为表现计算公式
品德行为表现由附加分、扣分两部分组成,其公式为:附加分一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其积分小于零分者以零分计。
(二)附加分
1.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正常学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等集体活动者,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旷勤者,加10分;除因请事假外,无迟到和旷勤者加6分。(以辅导员、纪检部、纪律委员考勤为准)。
2、担任班委加分不超过5分(由学工办老师及评议小组打分),担任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不超过5分(由学工办老师及主席团打分),担任辅导员助理者具体加分由辅导员评定不超过3分;学工助理、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科代表、室长、国旗班、广播站、电台工作等尽职尽责,最多加1分(担任双重或多重职务者在其最高分的基础上最多加1分),上学期被校、院评为优秀学生干事(出示相关证明)各加2分和1分。任职由重复者,加分高分为准。
3.没有担任学生干部但各方面表现突出,且为校、学院、班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对学校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被采纳者,可酌情加1—3分。
4.寝室在寝室活动中被表扬,每个寝室成员每次加0.2分,寝室长加0.3分;
5.凡获得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受国家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校级表彰人均加1分。
6.凡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由学院评审小组酌情加1—2分。
7.从事校、学院通讯、报道、黑板报等工作积极主动者,每次加0.2分。
8.新闻稿件在校园网、学院网络和校园广播采纳者,每次加0.5分。
9.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未列及的条款,可由年级评审小组提出,提交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加分。
(三)品德行为表现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术讲座等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班、团分配的任务者,一次扣0.2分。迟到、早退者扣0.1分/次。
2.受学院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者,一次扣5分;受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红牌警告者,一次扣10分;
3.凡因寝室脏、乱、差受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或直接负责人)每次分别扣0.2分,寝室长扣0.3分。
4.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未列及的条款,可由年级评审小组提出,提交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扣分。
六、综合奖学金学业表现评定细则
学业表现分以学生奖学金评定学期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
(一)学业表现计算公式
B=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扣分。
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考查成绩按五级计分制换算成百分制计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低于60分。
(二)学业表现附加分
1.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一般刊物、核心刊物、权威核心刊物三种等级每篇分别加2、5、10分。
2.在校、市、全国的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分别加2、8、16分;二等奖分别加1、4、8分;三等奖分别加0.5、1、4分。
3.参加学院、学校、市级、国家级学术活动者,每次加0.01、0.02、0.03、0.04。
3.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的作品者,每篇分别加0.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获奖者视其获奖级别,由系评审小组酌情加2-3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分,二年级加0.5分,其他年级不加分,只加一次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5分,二年级加1分,三年级加0.5分,只加一次分;大三年级没有通过四级者,每次评定扣0.5分(职教师资专业大三年级没有英语三级考试者,每次评定扣0.5分)。
5.通过培养计划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分,二年级加0.5分,其他年级不加分,只加一次分。大三年级没有通过培养计划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每次评定扣0.5分。
6.凡参加校、学院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素质的竞赛,每次加0.05分。
7.通过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者,由辅导员老师及评议小组商讨加0.5分。
(三)学业表现扣分
1.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教学、实验实践活动及讲座者,每次扣0.5分。
七、综合奖学金文体表现测评细则
(一)文体表现计算公式
文体表现分由附加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
其公式为:附加分一扣分
主要从文艺、体育等校内外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文体表现附加分
l.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参加者加0.5分;获得前三名者,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院级分别加3、2、1分。
2.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参加者每次加0.5分;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院级分别加3、2、1分。
3.凡为学院级以上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者,按其态度及工作量,酌情加0.2—0.5分。作为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不予加分。
(三)文体表现扣分
l.凡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等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早操缺勤者,每次扣0.5分。
八、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无故缺考、旷考、作弊违纪者;
2.测评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受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学生证本学期内未注册者。



地理与旅游学院毕业年级就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和育人环境,引导和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地理与旅游学院大四年级毕业生
二、奖励类别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3.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
4.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到用人单位就业;
5.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
6.毕业生出国工作、学习;
7.毕业生考取研究生;
8.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如选调生、西部计划、乡镇人才计划;
9.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奖励标准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奖励100元;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者奖励100元;
3.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者奖励100元;
4.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到用人单位就业者奖励100元;
5.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者奖励100元;
6.毕业生出国工作、学习者奖励100元;
7.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者奖励100元;
8.毕业生参军入伍者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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