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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65.com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16-04-0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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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产的管理范围

1、学院所有购入、自制及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教师科研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账,不允许有物无账现象的出现。

2单价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国资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

3、单价在1000(不含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资产为低值设备,按耐用低值建账管理。

4、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5、原有资产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资产的购置

1、学院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购置。

3、在国内购置资产设备,事先必须填报购置申请,由经费主管部门及国资处审批购置。

三、资产的验收、入账及管理

1、切实执行学校资产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实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购置的资产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国资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资产设备由国资处归口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国资处提供帐目为准,学院将在学校资产设备的网络系统管理模式中加强管理。

4、资产设备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专职人员负责学院资产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服从国资处监督和指导学院的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四、资产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1、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单价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2、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防止因障碍性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需填写拆、改过程并上报国资处留档备查。

4、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全院需配备资产的老师,须办理领用手续;人员调离(退休)等,应当办理资产交还手续。

5、每年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反映。

五、资产的报损、报废

仪器设备、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见《重庆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及《重庆师范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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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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