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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专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培养中学地理教师是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教育的主要教学目标。因此,中学地理教学基本规律和基本状况是本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了解中学地理教学基本规律和基本状况是我系教师完成本科教育教学目标的根本保证。
教育实习是教师资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开设的一门教育实践类专业必修课。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学生受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锻炼,有利于培养学生教师素养,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是教师了解中学地理教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律的重要途径,是我系教师更好的完成师范教育教学必要的教育实践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系教育实习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基础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了强化教育实习过程管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特制定我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规定。
一、实习指导教师遴选
1、实习指导教师对教育实习工作应有明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教育实习的能力;在高校任教5年以上。
2、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为了保证指导效果,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他工作,如果已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或科研任务较重的教师不安排其参加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3、学科教学法课程相关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4、设置学院教育实习总领队1人,由参加实习指导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兼任,不另选派。
5、实习指导教师及领队遴选本着“本人申请(向教学办申请)、地理科学系推荐、学院择需指派”原则进行。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要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2、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向学生讲清教学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并讨论,为实习做好充分的准备。
3、初步安排进入实习学校后的工作日程。做好与有关实习班级的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联络、沟通等工作。
4、在实习生试教试作期间,指导教师每周到实习中学2-3次,并对学生试教试作实习进行具体指导,并建立每周末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实习工作情况,对下周工作做出安排。
5、指导实习生教教工作:
①确定实习教学内容,分配实习教学任务;
②指导备课,指导试讲;
③听课堂教学,做好听课记录,并进行实习教学评议会;
④了解实习生实习教学工作表现,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6、指导实习班主任工作:
①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
②指导实习生拟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③了解和检查实习生执行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的情况。
7、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学校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保证实习基地的可持续性。
8、指导实习生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9、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学校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实习简报等相关资料报学院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
1.对于重庆主城区学校的实习指导工作,采用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制。
2.对于在重庆主城区以外学校的实习指导工作,由于学校采取片区带队教师负责制,学院不再选派专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派的片区负责人负责管理,辅导员协助管理。
四、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1.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为10人,不足10人的工作量递减。
2.实习准备期间,带队教师应亲自前往所负责的学校落实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专业、学生人数以及住宿等工作。
3.加强学生试讲工作。指导教师听取实习生的试讲课不得低于每生3节,并给予认真评议和指导,以填写的《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为准。
4.正式实习期间,平均每周在实习学校指导实习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天,并开展实际指导工作。
5、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听取每位实习生的试教课不得少于2节,课后必须认真评议和指导,以填写的《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为准。
6.实行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制。指导教师应认真处理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7.实行指导教师“听课制”、“评课制”,并填入《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8.在实习期间,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小组不定期进行实习巡视检查。通过听取实习学校及召开实习生代表座谈会等途径,了解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学年安排教学实习指导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教师:完成实习前期准备、实习试讲指导、实习过程指导(试教、试作)、评定实习成绩、指导学生撰写教育调查报告、实习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简报等工作。根据“地理与旅游学院津贴分配方案”确定的指导教育实习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即每实习周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10人),指导学生数每少1人,教育实习工作总量则相应减少5课时,指导人数如不足6人,仍按6人计算工作量。
2、学院实习总领队:学院教育实习领队除完成指导教师工作外,承担学院教育实习总体安排、协调、检查、评优、实习总结交流会、实习系列材料上报等工作,工作量增加10学时。
3、分散实习学生验收:成立分散实习生验收组,由2名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完成包括听试讲课、教案等五大件审查、成绩评定等验收工作,工作量按1学时/5份实习报告核算(不足5份按5份计算)。
附件: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本科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
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一十七日
附件: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本科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本科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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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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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期任课情况 (课程名称、年级、班级,包括研究生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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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是否影响 实习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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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科 学 系 意 见 |
系主任: 年月日 |
学 院 意 见 |
主管副院长: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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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位教师将拟参加本科教育实习指导申请交至学院教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