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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暂行规定(非师范)
地理与旅游学院发〔2013〕1号
为规范和指导我院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非师范生圆满实现实习目标,根据《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非师范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应范围为我院除地理科学、旅游管理(职教师资)2个师范专业外的所有其他专业,即地理信息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旅游管理、空乘与礼仪等专业。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是我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学生初步获得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 实习形式、内容与实习计划
1、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
2、实习前,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主任组成,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老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非师范实习工作,审核实习计划;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实习队的组织计划;督促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3、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应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具体项目及日程安排;
(3)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安排和实习生编组;
(4)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与事宜;
(5)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6)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4、专业学生实习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但各系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案,确保其实习环节的落实。
5、实习班级的实习计划由各系实习带队老师收齐后,提前二周交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案。
三、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参加指导实习的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1、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实习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订调查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3)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2、实习生的要求:
(1)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个人不得随便提出。
(3)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互助,努力完成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请假1—2天的需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者必须报院、指导小组批准。学生因请事假离开实习学校或单位时,应妥善做好安排。请假超过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按未参加实习处理。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质量等。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小组鉴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实习单位意见及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
3、成绩评定办法
优: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良: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中: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报告较完整、全面、无违纪现象;
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习报告文理不通,逻辑混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3)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4)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补做,每人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实习总结和鉴定
在实习的最后一周,必须进行总结工作。实习生必须认真总结自己的主要收获,优缺点。针对自己实习期间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写出书面总结。经小组讨论提出小组鉴定意见,鉴定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再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情况鉴署意见。
六、实习资料归档
1、各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1-2篇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或小组总结,报送学院存档。
2、《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分别装入学生档案。
七、其他
1、鉴于我院野外专业实习的特殊性,在参照本规定的基础上,野外实习另定专门的文件规范和指导野外实习工作。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