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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2016-06-08 10:50  

 

488-365.com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在学校工作中的二级管理权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严控内部风险,依据国家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度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财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学院所有财经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

 

集中管理原则。学院财务工作实行学校集中领导,各项经费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管理和结算。

 

专款专用原则。学校预算划拨的各项经费必须按年初预算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节俭办学原则。学院各项工作均应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科学、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2.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规定,院长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行为,对学院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特殊情况下院长可以授权或委托学院其他院领导进行财务审批,并书面告知学校财务处。

 

二、经费预算管理

 

1.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院每年须编制财务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应把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统筹规划。

 

2.年度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定额和上一年度前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学工与综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按用途、功能确定各块的预算金额,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财务处。

 

3.学院的日常财务行为,应强化预算约束的刚性,不得无预算开支或者超预算用款。因工作开展发生变化需要新增预算项目或调整预算金额的,应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学校财务审核,按规定程序由学校批准后执行。

 

4.学院办公室每半年对各条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动态管理,并向学院领导汇报,以保障年度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确保经费使用效率。

 

二、校拨经费的管理

 

校拨经费是指按规定由学校预算划拨给学院使用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发展运行费、专项工作经费、绩效工资等。校拨经费是学院财务工作的主要来源。

 

1.发展运行费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公务等业务活动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包括:低值易耗品、办公、差旅、交通、会议、会务、文印、报刊订阅、行业会费、编审费邮电、水电、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等日常公用支出。

 

2.专项工作费是指有指定项目用途的经费,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经费等,其使用范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绩效工资是指按学校规定岗位职级拨付给学院用于教职工的除国家规定基础工资以外的所有酬金,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部分的工资。

 

三、自筹经费的管理

 

1.自筹经费是指学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科研收入、创收收入和其它收入。

 

科研收入是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其支出管理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创收收入是指经学校同意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对社会开展的有偿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非学历教育培训、自考助学等。

 

其它收入是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接受资助、捐赠等收入。

 

2.学院自筹收入须及时全额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接受监督,不得截留、隐瞒、转移,不得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学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收费手续的方能实行,严禁无依据收费。学院收费由财务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四、经费支出管理

 

1.学院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其它支出。

 

人员支出是指学院发放的岗位津贴,教师工作量酬金,加班、值班补助,教学、管理、 科研奖励等,以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等人员经费支出。

 

公用支出是指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开支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教师进修费、出国费、引进人才、招待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费用。

 

其它支出是指学院为展开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学生就业、学生活动,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专项支出。

 

2.学院人员出差等相关支出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公务卡管理使用规定。

 

3.重大支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日常基础绩效的发放执行《地理与旅游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3)》;涉及加班劳酬、集体单项奖励等发放,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分配方案,学院党、政负责人商讨同意后下发;涉及年终奖励绩效分配或较大金额发放(超过15000元)的事项,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5.学院财务开支应严格遵循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经办人据实整理票据并签字—分管院领导验收核实签字—院长(或委托的院领导)审批签字—提交财务处报销。财务票据的经手人、验收人与审批人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五、其它

 

1.学院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的标准和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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