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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6-06-08 10:53  

 

地理与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555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党政联席会议是地理与旅游学院党政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学院必须坚持的集体领导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书记主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及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五)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使用专用稿,会后由院长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进行政治理论及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安排布置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讨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培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人事安排、经费预决算、年度目标考核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讨论学院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六)研究学校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为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议题提出人应在会前充分准备,特别是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自己的建议解决方案,供会议参考决策;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会议中不能安排其他工作,不能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如有较大分歧,由主持人做出决定;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

 

(五)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六)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会议精神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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