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攻读全日制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采取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位基础课即政治理论、英语(非外语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等课程的教学与考核,由研究生处与承担学位基础课教学的学院共同管理。各相关学院则负责本单位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的教学与考核工作。各专业(方向)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必须与培养方案相一致,对于任意开设的课程不予承认,也不予登记成绩。
2、为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纳入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编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教学大纲应明确每门课程的目的要求、教学重点、课程内容(包括各章节的标题、每一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每一节应讲述哪几方面的内容等)、学时分配、学分、开课学期、教学及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各学院应将教学大纲打印成册(以专业为单位),报送一份到研究生处存档,以备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评估。凡新开课程,须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提交课程教学大纲。
3、研究生处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各专业的学位基础课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制订出下学期学位基础课的教学计划表,并通知各学院。
承担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有关学院,应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下学期专业课的教学计划表送研究生处审核。
4、任课教师以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适当吸收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方向上要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并在近几年中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任课教师应该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
5、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计,学位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研究生考试、考查的成绩,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填报成绩单,签字确认后交开课学院和研究生处培养办。
6、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和评估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在各学院自我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学院。
7、全日制教育硕士各专业方向所有课程教学的档案材料由各相关学院按年级分类保存:
(1)各门课程教材选用清单;
(2)每学期授课的课表;
(3)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登记表(包括姓名、职称、学位、授课课程名称);
(4)各门课程教学计划;
(5)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单、试题、答卷或论文报告;
(6)各门课程重修生名单;
(7)教学检查材料。
8、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