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硕士研究生课程,采取学校研究生处和学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的审核、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学位公共课的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2.硕士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英语语言基础(非外语专业)、第二外国语(外语专业)等,其教学与考核由研究生处与承担学位公共课教学的单位共同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教学,其教学工作由政治与社会学院承担,课程的教学与考试的命题、阅卷,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英语语言基础(非外语专业)的教学由外国语学院承担,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并按大纲要求的试题类型和内容命题,试卷由任课老师集体评阅。第二外国语(外语专业)的教学由外国语学院承担。
3.课程与教学论各学科研究方向的学科必修课《教育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当代教学心理学发展研究》和《教育科研方法》的教学工作统一由教育学院承担, 课程的教学与考试的命题、阅卷,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课程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编写,经硕士点负责人审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教学大纲应明确每门课程的中英文名称、目的要求、教学重点、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教学及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各学院应将教学大纲打印成册(以专业为单元),报送研究生处存档。新开课程,须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提交课程教学大纲。
5.研究生处制订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制订出下学期公共课教学计划表,并通知各学院。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各硕士点及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课教学计划,一般不要安排一年级硕士生校外教学活动或学术活动,并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下学期专业课的教学计划表送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汇总全校研究生课程表作为备查和归档的依据。
6.各学院负责遴选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一般由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的目的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要有利于促进研究生独立思考,发挥研究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的学习和复习所学的课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了解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2.课程考核的范围
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有关学习环节,都必须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3.课程考核的办法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进行考试,也可进行考查。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可以闭卷或开卷,也可二者相结合,但闭卷考试科目不应少于必修课的1/3。
采用开卷笔试可以课堂开卷,也可以课外开卷。课堂开卷考试要指定地点、限定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当场交卷。课外开卷一般为写小论文或综合报告,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限定时间(除特殊情况都应在本学期内)完成。
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硕士点负责人审批。考试时间笔试为2—3小时;口试可给准备时间30分钟,回答40分钟。
考试成绩主要根据课程结束时考试的结果加以评定。考查主要根据平时作业(包括习题、实验、课堂讨论等)和期末检查确定成绩。
(2)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的考核,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如讲课、辅导本科生、兼做助教等)或专业实习任务进行评定,并由负责指导教学实践或考核专业实习的教师综合意见,写出评语,评定成绩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3)学术活动的考核,用考查方式进行。在中期考核之前,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未完成学术活动者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学术创新活动内容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参与学科举办的学术研讨(SEMINAR),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明确任务的学术性野外调查、社会调查等。学术创新活动由硕士生所在学院(学科)负责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本人的导师)。
(4)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针对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以及科研和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总结,其具体操作按《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5)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以论文答辩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课程免修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某些实践、实验性较强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其它课程免修,应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提供自学该门课程的书面作业或读书心得,由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审核,硕士点负责人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交研究生处备案。公共课免修须经研究生处批准。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在入学前两年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英语。研究生课程免修不得免考,必须与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参加同堂考试,成绩按规定登记,并注明免修字样。
6.课程补考、缓考与重考
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可以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补考的必修课不得超过一门。补考的难易程度与正考相同。补考的成绩与正考同样记分,但应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专业课考试,必须预先持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事申请缓考,须有正当理由,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同意。研究生申请公共课缓考,须经研究生处同意。经批准缓考者可与补考同时进行,按正考对待。无故不参加正考者,以零分登记,且不得补考。必修课考试成绩为60—69分者,允许半年内重考一次。
7.考核时间
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考查可安排在考试前进行。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内进行。
8.成绩管理
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填写成绩登记表。公共课试卷送交研究生处,专业课试卷送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保存。
一、 本规定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