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验室资源共享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院所有实验室资源归本院所有,实行院级管理体制,由相关教研室专管,全院共用。
第二条要注重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功能重叠的实验室资源,建立专门的共享平台,提高规模效益。
第三条提供实验教学服务的教研室,要保证有完好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四条各教研室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足、开好实验课,不得以没有实验室等理由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或少开、不开实验课。
第五条由实验室中心和专职实验室老师负责协调构建实验室共享平台,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开放实验室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技术装备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建设。
第六条每学期末,承担学院实验课的教研室及学生所在教研室共同统计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实验课时,报实验室中心审核,及时结算课时费。
第七条实验教学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课时费标准,由实验室教学中心另行制订并由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八条对实验室资源共享与管理做得好的实验室,学院将给予表彰和鼓励,并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中心、地理科学学院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07年5月